下湄公河流域的水能资源
在湄公河及其支流上开发水电长久以来可一直得到广泛的认同。上个世纪 50 年代,下湄公河调查委员会(湄公河委员会前身)曾经在湄公河干流上规划过 12 个水电工程,但是由于战争和国内的动荡,这些工程没有一个得以实施。尽管在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本地区的战乱逐渐平息,但是在下湄公河流域开发的水电仅有大约百分之五( 160 万千瓦),而且这些水电工程均建设在支流。在湄公河干流上修建的唯一的一个水电工程是在中国,而且还有更多的水电工程再建。
在 1995 年湄公河委员会替代下湄委会后,该组织的中心任务就发展了。 MRC 设立了流域管理组织,主管水资源的分配和河流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
在湄委会水电发展规划中,水电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自然资源,但同时考虑到了水电开发的受益以及相应带来的破坏。该发展规划重点研究的项目为:环境与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水资源使用;发电的效率及其电量分配机制;信息机制和容量建设。
湄公河流域国家水电发展规划
在下湄公河流域大约 3000 万千瓦的潜在可开发水电资源中,大约有 1300 万千瓦时在湄公河的干流上,其他的潜在水电资源是在支流上。(在老挝的支流上有 1300 万千瓦,柬埔寨的支流上有 220 万千瓦,越南支流有 200 万千瓦)。上游的中国云南境内的水电潜能大约为 2300 万千瓦。
电量需求
据估算,在 2022 年之前,全湄公河流域电量需求将以每年 7% 递增。为了达到这一用电需求,目前的发电能力将要扩大 4 倍。
水电开发状况
目前在越南和泰国大部分的发电设备都是靠原煤和天然气。在老挝和越南的湄公河支流中也建设有水电项目。而老挝正在湄公河干流上拟建的孔埠瀑布小型自流电站并不需要在河流上建坝。在下湄公河流域,目前仍然没有在干流上建坝的计划,而且在湄公河支流上建坝也必须考虑如下因素:
寻找资金
水电工程一般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和长期的资金返还(水电项目的资金返还期大约是热点项目的两到三倍)。近年来,由于水电开发的前期调查费用过高,以及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以及当地老百姓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资金机构不愿意为水电项目投入资金。
下湄公河国家中大部分的水电潜能是在柬埔寨和老挝,但是这两个国家的国内电力市场并不需要大规模的开发水电项目。长期来看,地区电力网可以将柬埔寨和老挝的电力卖到非常需要电力的邻国。在目前,只有单向的水电开发项目才能得以实施,这些水电建设者们必须与其他水电建设者们竞争。
环境和社会影响
对虾湄公河流域进行大规模的水电开发必须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对社会和环境方面的调查,以确保任何的开发都不能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尤其是跨界的危害将会更加严重。衡量一个项目是好是坏都非常困难,因为我们评判的重点不是在水电开发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是开发所带来的巨大环境影响,从而无法取得一个平衡的意见。
水电开发的不利影响包括:
改变水量和水流速度;降低水的质量;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渔获量;增加上游淤积物同时减少下游河流营养,‘移民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降低。
水电开发的有利影响包括:
可以利用可持续的自然资源;比原煤或天然气燃料发电减少空气和水污染;在干季增加水量,在湿季减少水量;发电,提高生活水平,为经济服务;通过向邻国输电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中国的水电开发
中国目前已经准备建 6 座电站大坝,另外的两座已经开始筹建了。
大朝山和漫湾电站已经建成,一些诸如水流流速改变、淤积物增加和对环境的影响等现在在下游已经开始出现。漫湾电站所引起的下游淤积物增加的现象甚至在老挝的巴色都出现了。另外的两个水电工程:小湾和糯扎渡将会修建更大的水库,将会季节性地改变水流的速度。
译自湄公河委员会《湄公河报告(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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